专利评估
专利评估也就是专利资产价值评估,也可以称为专利价值评估。专利评估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通过科学的分析和运算方法,对专利价值进行分析、量化及货币转化的过程,,并给出专业意见的行为。本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正是从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和经济因素这三个基本因素考虑,形成评价专利价值的综合指标。
一、专利评估对企业的好处
专利评估可用于企业开展专利权交易、专利许可、专利质押融资、专利无形资产入资、合资合作、清算并购、诉讼纠纷等活动中,比如:
1、解决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和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可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专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可作为质押物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进行质押贷款,盘活大量的无形资产。
4、为专利权人的研发成果兑现提供了有力的价值依据,了解专利成果在市场上的资本化价值。同时为专利权人及企业在对外维权上提供了专业的索赔价值的保障。
二、评估步骤
1、专利权人前期沟通
2、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
3、签订评估协议
4、委派小组进住现场考察专利研发情况
5、搜集专利评估所需资料
6、撰写报告
7、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专利权人沟通
8、出具报告正式版本。
三、客户专利评估注意事项:
1、首先应该选择评估目的
2、评估报告的形式;
3、是否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是否需要加急评估
5、是否需要开展专利附带技术评估
6、是否需要增值服务。
四、专利权评估材料
(一)企业基础资料
1、企业简介
2、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
3、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4、其它。(个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专利权人个人简介、其他证明材料)
(二)专利技术资料
1、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状况资料:专利权申请时间,专利权授权时间、专利号、专利证书颁发 时间、专利公告文件; 专利的类型、发明人、专利权人和专利有效期
2、专利权具体内容:专利名称、类别;专利具体内容与适用领域;专利权的来源、维护、转让;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垄断程度和成熟程度;专利产品研发情况简介、专利研制人简介; 专利技术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技术检索资料,行业知名专家对技术的评审等
3、专利权的使用情况 :专利实施需要具备的经济、技术、设备、原材料、环境等方面的前提或基础条件;专利权实际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专利权对外实施许可的地域范围和被许可人的数量;专利证书及相关受理、转让、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书及价款支付凭证
4、专利权的成本费用和历史收益情况: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申请费用;购买专利、维护专利的成本;实施专利、对外许可使用专利、转让专利所带来的历史收益;年交纳的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各项费用的收据、凭证;
5、专利的收益期和预期收益额情况:专利保护期专利权人的经营管理能力;专利产品的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专利产品售价、销售数量和市场占有率及利润情况;专利产品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
(三)财务资料
1、委托方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专利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
2、专利产品开发研制资金投入及费用统计
3、委托方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4、委托方对该专利产品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编制说明
(四)其它资料
1、专利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专利维持年费按期缴纳承诺书
3、委托方承诺书
专利侵权分析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申请专利保护创新成果是很多企业的首要选择。专利权的核心是保护,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侵权双方除事发后各自合理应对之外,还应积极防患于未然。为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可在专利申请前进行专利侵权分析。
侵权分析是指为阐明发明保护范围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规避侵犯专利权风险或者防范第三方侵权,即防止侵权检索和被动侵权检索的总称。前者是为避免发生专利纠纷而主动对某一新技术、新产品进行专利检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可能受到其侵害的专利;被动侵权检索是指被别人指控侵权时进行的专利检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对受到侵害的专利提无效诉讼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意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59 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力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56条第1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力要求的内容为准”,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二、专利侵权分析的好处
1、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局依据法定的程序审查后批准产生的,审批过程不可能做到绝对全面严格的审查。专利无效实际上已经成为专利侵权诉讼中最常用的抗辩事由。通过被动侵权检索与分析对有可能产生纠纷的专利保护内容从新颖性和创造性方面加以评价。
2、随着我国专利保护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的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多发地区且呈高发态势。近年知识产权纠纷的规模越来越大,索要的专利费和赔偿额越来越多,企业负担愈发加重。
3、外国企业对我国整个行业或企业提起诉讼侵权案件中,除故意侵权外,有许多案件属非故意侵权,即因为企业专利意识不高,实施生产或销售前未进行专利检索而致。
4、一些专利权人尤其是国外专利权人靠专利获得的市场垄断地位,设定高昂许可费,企业一旦遭遇专利侵权诉讼,可通过侵权检索分析,把非必要专利、重复专利、失效专利等挖掘区分出来,或者反诉专利无效。
三、专利侵权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诉讼办法
当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专利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所在地对专利纠纷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专利权。
一、提交材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民事诉讼状——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专利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专利权证书(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该专利权若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政审查决定。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专利仍在有效期的证明,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交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被告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人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
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二、程序
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被告在15-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三、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请求(诉前禁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1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在诉前禁令作出后15日内,请求方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禁令。
四、中止审理的请求
被告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院可以中止审理;对于发明专利或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可以不中止审理。是否中止审理取决于无效的证据是否对涉案专利构成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重大影响。一旦中止审理,法院审理时间将受无效宣告程序时间的影响。
五、审限
民事诉讼一审的审限为6个月,但可能有中止的情况,以及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所以通常一个案件需要一年的时间才可能完成,中止审理将使这个时间延长。
六、后续程序
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30日)内上诉,二审审限为3个月,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但是也有超过6个月审限的例子。尤其是涉外案件可以不受审限限制。
商标权维权方法
1、商标维权应该怎么做
(1)全面搜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
一方面为侵权证据,如:侵权的商品实物、购买侵权商品的发票、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一些公文、登记书、公证等等;这些用以侵权人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另一方面为赔偿证据,如: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产生影响等相关证据材。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因此,与案件相关的有力的证据越多越好。
(2)选择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
商标维权的途径包括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可以结合已搜集的证据材料,根据自己的主观倾向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维权途径。为了保证成功几率,商标维权也可同时选择多种程序,全方位保障被侵权人的利益。
(3)准备申请文书
在完成证据搜集、选择维权途径等准备工作后,接下来就要准备被侵权人的陈述书。陈述书应当载明侵权人的具体侵权事实、由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及相关情况,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要求。这样才能使执法机关更客观地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了解被侵权人的诉求。
(4)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工作
由于不同案件的审理周期不同,处理程序也不尽相同。被侵权人提交了申请后,一方面要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有疑问要及时沟通,另一方面也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耐心等待案件处理结果。
2、关于商标保护
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受到保护。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期满可以办理续展。
商标保护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侦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其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依法进行查处;二是由企业或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侦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版权的维权办法
1、自行协商
侵权行为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不仅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侵权人的声誉受到损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
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人(版权局、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调解著作权纠纷。调解是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就不可以强行调解。但调解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达成协议后只要一方反悔,则调解协议就失去效力。调解并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版权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民事诉讼
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或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终极途径,而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起诉。
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知识产权托管
知识产权托管是指企业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委托给一个专门的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企业根据管理需求与托管服务机构签订授权托管协议,我们将根据委托方制定符合该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方案,提供和搜集无形资产变化的情报等职责,发挥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
知识产权的咨询、检索、获取、运营、管理、转让、许可、评估评价、侵权保护和维权
一、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包括:
1、知识产权咨询。
2、知识产权的检索分析、信息搜集与利用。
3、知识产权的申请、复审、无效,包括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4、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包括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评估和质押融资等。
5、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如贯标工作、战略策划等
6、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和维权,包括知识产权预警和侵权判定、侵权诉讼、行政调处、展会维权、海关备案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7、科技综合服务,包括提供综合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项目申报指导等。
8、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二、知识产权托管类型
根据企业规模和性质、知识产权事务工作量、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等将知识产权托管分为2类,分别是:
1、整体托管:面向未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的小型企业,服务机构提知识产权全链条式服务。
2、部分托管:面向具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求提供特定托管服务。
三、知识产权托管对企业的作用
1、弥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短缺现状
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分企业的研发部门、生产部门、市场部门也承担起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影响研发、生产、市场开拓等工作,浪费相应部门浪费精力。进行知识产权管家。专业服务机构将承担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减轻企业的负担。
2、促进企业发展
委托专业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托管,能指导企业更有效地挖掘知识产权、进行生产经营布局,获取大量的产权和研发信息,并通过专利交易、维权等活动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