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深圳和肇庆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和肇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期满可进行高新重新认定申请。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具体见各市区的申报文件。
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好处
1、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2、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最多的有百万);
3、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5、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6、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7、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8、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9、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10、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势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时须成立一年以上(有完整的会计年度);
2、通过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说明
高企申报评审主要看企业创新能力,具体从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财务)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未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序号 | 指标 | 赋值 |
1 | 知识产权 | ≤30 |
2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3 |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 ≤20 |
4 | 成长性指标 | ≤20 |
合计 | 100 |
2.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 分值 |
1 | 技术的先进程度 | ≤8 |
2 |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 ≤8 |
3 | 知识产权数量 | ≤8 |
4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 ≤6 |
5 |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 ≤2 |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1-2分)
B. 否(0分)
[说明] 1.专利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0分)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得分 | 指标 赋值 | 分数 | |||||
≥35% | ≥25% | ≥15% | ≥5% | ﹥0 | ≤0 | ||
≤20分 |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10分 | A 9-10分 | B 7-8分 | C 5-6分 | D 3-4分 | E 1-2分 | F 0分 |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分 |
说明:
1.此项指标的数据均需填写税务报表的数据。
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三)其他指标调查
1.贵企业是否属于以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之一:
√A: 电子信息技术; B: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C:航空航天技术
D: 新材料技术; E: 高技术服务业; F: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G: 资源与环境技术; H: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注:勾选此项目时请参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D:特别情况说明:
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不能低于60%。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60%的产品(服务)。
合作模式
① 申报前期不收费,直到项目成功立项且企业获得政府扶持资金后再收取服务费。
② 项目申报未成功不收费。
③ 申报过程所需相关资料由我司技术人员提供,企业方安排专人配合。
如贵司有意向申报,我司可安排人员根据过往成功案例且结合贵司实际情况辅导说明。
我们的优势
我们认为专业技能与服务素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服务素质与专业技能相结合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