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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244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新增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复制证明共9种副本和证明文件,收取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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