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企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2017〕3号)有关规定和审计要求,对以上造假或拒不接受审计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相关科技补助资格,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将为涉及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中介服务机构通报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
请各企业务必引以为戒,切实提高科研诚信主体责任意识,切勿轻信个别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承诺,严禁以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审计、税务、财政、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的联动和合作,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
2019-06-12 19:28